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前分期購買的房屋離婚後如何處理,由男女雙方共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分割有以下規定: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男方婚前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男方婚前買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男方婚前買房,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還貸部分支出及相應的財產增值收益,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給予一半數額的補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般情況下,婚前債權屬於個人債務,應由個人償還,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作為婚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皆接受財產或受益的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這更符合公平負擔的原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 ...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 ...
根據我國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在婚後與配偶共同還貸,如果夫妻二人之後離婚的,房產所屬首先由夫妻二人共同協商如何分配;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分割,法院會判決房屋歸產權登記的一方。同時,產權登記一方有義務繼續還貸,尚未歸還 ...
老公婚前欠債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其個人債務處理,如果其債務是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則由雙方一起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 ...
1、分期付款,最少不了的就利息。利息不僅多而且是超多。假設商業貸款100萬,按照2018年最新的全國首套房貸款平均利率5.39%來算,貸款20年,等額本息要45萬左右,等額本金要38萬左右。
2、通貨膨脹是大勢所趨,錢會變得越來越不值錢,現在的100元,20年以後或許只能買到1塊錢的東西。所以,如果你 ...
1、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離婚時應按照婚前財產協議書約定的內容執行。
2、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於個人財產。不能證明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後共同財產分割。
3、再婚結婚後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
婚後夫妻雙方因婚前財產問題協商一致,有兩 ...
首付分期買房要注意以下幾點:
1、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許可證,則標誌著開發商具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產權證的關鍵。購買時需要注意所購樓號在預售範圍內。
2、一定要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字,並按照文字中所列條款逐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