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男方在訂婚當天給予女方的錢物,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那麼男方在訂婚期間給予女方的彩禮是屬於個人財產還是雙方財產呢?民典法的最新規定彩禮返還在哪種情況下才能返還?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2022年彩禮錢屬於個人財產嗎
彩禮實質上是為達成結婚目的的贈與。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依法進行了結婚登記,彩禮理應歸女方所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特殊約定,彩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2022年民法典彩禮返還的三種情形
司法實踐中,彩禮糾紛案件的處理,對於應該返還彩禮的情形有: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返還彩禮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1)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可藉由雙方的簡訊、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或者舉行過訂婚儀式、拍婚紗照等行為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2)證明給付了財產的證據。
如果是透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麼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為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
(3)證明給付彩禮是當地的風俗。
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所以彩禮本來就是男方出於結婚的目的贈送給女方的,肯定是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就算雙方離婚,這個財產也是不會進行分割的、
但是如果男方他想要把彩禮要回來,首先雙方必須是出於結婚的目的卻沒有最終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就算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已經在一起同居,而且女方的彩禮是可以證明用於了雙方個人生活的,也是不會退還的。
彩禮一般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是不分割的,但是如果男方請求返還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離婚時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有兩種情形法院會予以支援:一是當事人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婚後沒有一起生活的;二是婚前給付彩禮使給付一方生活困難的。也就是說,除了上面兩種情形,離婚時以其他原因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法院是不支援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7修正)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處理,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5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0條第一款: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孳 ...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兩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兩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那麼需要有證據證明這個人財產是婚前的,最好有商定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無商定或商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17條、第18條的限定;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有所有:
(一)薪水、獎金;
(二 ...
1、因為夫妻一方在婚前個人出資按揭,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在婚前取得以個人名義登記的房屋產權證,離婚時該房屋屬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離婚時房屋的所有權仍歸原購房方所有,若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係,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3、結婚後夫妻共同 ...
這種情況的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範圍: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
下列可以作為婚前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的規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