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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和婚後房產怎麼界定

婚前房產和婚後房產怎麼界定

  婚前房產和婚後房產的界定是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另外,什麼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並取得房產證之日。

  根據《婚姻法》規定,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

商業房產和住宅房產稅費區別嗎

  商業房產的稅費是多於住宅房產的。商業房屋在房屋用途上為非住宅,非住宅的房屋交易無論賣房人取得房屋產權超沒超過五年,在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時都要按規定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如果該房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時,所需稅費如下:

  1、契稅;按房屋交易額5%繳納。(買方承擔)

  2、銷售不動產營業稅:按房屋交易額5.5%繳納。(賣方承擔)

  3、土地增值稅:按房屋交易額1%繳納。(賣方承擔)

  4、所得稅:按房屋交易額1%或房屋現值-房屋原值差額20%繳納。(賣方承擔)

  5、印花稅:按房屋交易額萬分之十繳納。(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6、房屋產權登記費:550.00元。(買方承擔)

  7、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交易額1.9%繳納。(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商業房產和住宅房產稅嗎

  商業房需要交房產稅,目前只有自用住宅免徵房產稅,自用商業房按原值的70%乘1.2%計算繳納房產稅。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鑑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工業房產商業房產有區別嗎

  工業房產和商業房產是有區別的。主要區別在與在上面興建的房產性質不同,商業用地上的房產可以經商,可以轉讓,工業用地原則上只能是產權人用於工業生產經營,不得轉讓。另外還有試用期限等差別。商業地與工業地在價值上也相差很遠。   關於工業用地:獨立設定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 ...

什麼是婚前財產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 ...

婚前按揭買房婚後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 ...

婚後房產怎麼分割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中需要離婚夫妻就房產的分割作出協商,就按照協議上的內容執行。如果是訴訟離婚,就按照法律規定的分割標準來。   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二)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 ...

如何分割離婚時的房產債務

  屬於共同財產的房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屬於一方財產的房產歸一方所有不參與分割;屬於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共同承擔,屬於一方債務的,配偶不負責償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 ...

第一套房產第二套房產的區別是什麼

  1、利率不同。二套房貸款的貸款利率是比首套房的貸款利率高不少的。就公積金貸款而言,二套房貸款的貸款利率,是要在首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基準上,上幅10%。   2、額度不同。二套房貸款的貸款額度比首套房的貸款額度低很多,不過具體的貸款額度,以地區規定為準。   3、首付不同。首次貸款買房,首付不低於30%( ...

夫妻婚後房產公證有效嗎

  夫妻婚後房產公證有效。   根據《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宣告、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