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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需要公證嗎

再婚時婚前財產需要公證嗎

  再婚時婚前財產是否需要公證要看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意願,法律上並沒有對此做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婚前財產需要公證嗎

  婚前財產是否公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必須辦理公證。

  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是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公證的除外。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夫妻離婚協議婚前財產需要填寫嗎

  夫妻離婚協議婚前財產可以填寫也可以不用填寫,這需要雙方協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內容不違犯法律規定,那婚前的房產分割,寫在離婚協議上是有效的;離婚協議上對財產的處理,只發生合同的效力,並不發生物權的效力。如果真的要分割,建議儘早去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婚婚前財產公證

  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二婚的婚前財產必須要去公證。也就是說,要不要去公證,完全取決於當事人自己的態度。公證只是為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提早準備一份具有極強證明力的證據而已,如果沒有發生糾紛,公證與否也就沒有區別。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 ...

婚前財產需要公證

  夫妻婚前財產公證是夫妻自願選擇的,不是必須進行的。   婚前財產約定進行公證更為可靠,能更好的保護各自的財產,減少糾紛。目前的婚姻法及其解釋規定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不會因為雙方結婚而改變其歸屬。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 ...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需要公證

  夫妻的婚前財產不是必須進行公證,但是婚前財產約定經過公證更為可靠。   公證是國家司法行為,即透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所以,公證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婚前財產約定透過公證更為可靠。但是不公證,只要合法簽署的,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 ...

夫妻財產協議需要公證

  首選,夫妻財產約定應當以書面的形式,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認定為沒有約定。   其次,夫妻雙方對約定可以進行公證,也可以不進行公證。如果進行了公證,變更時也應進行公證。夫妻雙方沒有公證的財產約定,只要不違反有關法律的強制性的規定,就應為有效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

婚前財產公證有效

  沒有進行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是有效的。男女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和處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只要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協議就認定為生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

二婚財產協議書需要公證

  二婚的財產協議書不是必須要公證的,可以選擇公證,也可以選擇不公證。公不公證可以雙方協定,關鍵是按照當事人雙方的意願進行選擇。另外,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相關規定,經過公證的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除非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公證。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

離婚後財產分割協議需要公證

  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