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加名”屬於贈與行為,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並且在產權登記變更之後,便不可撤銷該贈與行為。離婚時應該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離婚時應當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的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離婚是可以分割的,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的行為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該房產屬於雙方共同所有,離婚時是可以分割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 ...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 ...
如果是婚前購買的商品房依法應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婚後加上了配偶名字,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該商品房依法由夫妻共同共有,如果一旦離婚,另一方可以分得其應得的那一部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 ...
算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對方有權利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 ...
婚前房產加名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影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視窗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視窗工作人員會稽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視窗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 ...
婚前買房的首付款視為首付款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房屋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有另外的約定外,是視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由男女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證登記的是誰的名字可以視為登記方的房產,具體分割需要區別對待。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在銀行貸款並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是需要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貸款 ...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