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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的探視權是什麼

新婚姻法女方探視權的依據是什麼

  女方行使探望權的法律依據是: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離婚協議中探視權是如何約定的

  探望權的具體行使方式,在沒有出現法定情形的前提下,可以由當事人協議約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8條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婚姻法中的探視權是什麼

  探視權,又稱探望權是2001年修訂後《婚姻法》根據我國社會生活的實際情況新創設的一項身份權利。

  夫妻離婚後,基於婚姻關係的各種身份權、財產權歸於消滅,但是離婚並不能父母消除和子女間的身份關係。

  探望權不僅可以滿足父或母對子女的關心、撫養和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來,及時、充分地瞭解子女的生活、學習情況,更好地對子女進行撫養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撫養方的溝通與交流,減輕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探視異地執行在法律怎麼規定

  離婚後異地的,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 ...

婚姻法關於結婚規定有哪些

  婚姻法中關於結婚規定有: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法律依據】   ...

離婚女方有沒有探視

  離婚女方是有探視權的,法律規定離婚後無論孩子的撫養權歸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孩子的權利。除非另一方的探望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或者不滿八週歲的子女,明顯不願被對方探望的,可以另行起訴,人民法院會依法中止另一發探望子女的權利。此外,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對方探望孩子的權利。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 ...

離婚探視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針對探視權的時間規定,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或次數限制。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之後,不直接來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 ...

夫妻二人離婚後奶奶有探視

  夫妻二人離婚後奶奶沒有探視權。《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因此,“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這種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權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實施專,其他人不享有此項權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

三國的結局是怎麼樣的

  229年,孫權稱帝,東吳政權正式成立。234年,孫權響應了諸葛亮的最後一次北伐,御駕親征合淝,卻敗於揚州都督滿寵。稱帝后的孫權日益驕奢,寵信呂壹,丞相顧雍無故被殺,大將軍陸遜憂憤而卒。在立太子方面,孫權犯了很大的錯誤。太字孫登夭折後,孫權先是廢了孫和,又賜死孫霸,最後立孫亮為太子,這為日後的吳宮-埋下了禍 ...

孩子探視申請書的作用是什麼

  孩子探視權申請書的作用是不僅能夠滿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對子女的關心、撫養、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來,更好地對子進行撫養和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與不直接撫養自己的父或母之間的情感溝通和交流。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