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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按照法律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夫妻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發生性質的改變。但夫妻一方在自己所有的房產的房產證上加入另一方的名字,可以視為同意將自己的房產與另一方共同所有,這在法律上叫贈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房屋作為不動產的一種,一旦加入另一方的名字,物權變更即產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婚姻法》(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房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知道,一方在婚前購買房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這種行為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房產贈與,屬於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情形之一,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雙方離婚時,雙方都可以主張對房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是共同財產嗎

  男方於婚前全款購房,即使房產證於婚後辦理下來,也是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但是男方在婚內對房產進行了處分,加女方名字,實質上是婚內的房產贈與行為,並且完成了登記手續,已經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夫妻雙方對該房產未約定份額的,那麼在離婚時雙方一般是等額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後房產證上名字共同財產

  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算共同財產。但認定為共同財產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平均分割。分割時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

房子名字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屬於共同財產。   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一方自願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婚後繼承父母房產屬於共同財產

  婚後繼承父母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遺囑中明確屬於一方所有的,則屬於這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繼承父母的遺產,父母沒有約定給自己子女一個人的,這個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另外,如果夫妻兩個人特別約定自己繼承的遺產屬於個人財產的,就不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

婚後一方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   不一定屬於共同財產,房產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如果只出資但不是產權登記方則不屬於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結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 ...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屬於共同財產

  不一定屬於共同財產,結婚前一方全款買房或已還清貸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屬於個人財產;婚前一人出資,但房屋落在對方名下,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一人出資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   屬於共同財產的房屋如果離婚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 ...

夫妻婚後買房屬於共同財產

  夫妻婚後買房不一定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新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

婚後父母贈與房子屬於共同財產

  婚後一方父母贈予的房產,如沒有明確指明贈予雙方,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