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屬於共同財產,結婚前一方全款買房或已還清貸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屬於個人財產;婚前一人出資,但房屋落在對方名下,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一人出資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
屬於共同財產的房屋如果離婚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前購買的房子,如果是登記在一方名下,在夫妻結婚後一般是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結婚後加上了對方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後買的車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個人婚前全款買房,且房產證登記個人名下,這種情況下,房產完全是屬於個人財產。個人婚前全款買房,房產證登記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下,房產通常會被認定為共同財產。個人婚前全款買房,房產證登記對方名下,通常會被認定為一方贈與為另一方,屬於被贈與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 ...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知道,一方在婚前購買房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這種行為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房產贈與,屬於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情形之一,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雙方離婚時,雙方都可以主張對房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 ...
男方婚前買的車不算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 ...
婚前買車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 ...
婚後一方父母贈予的房產,如沒有明確指明贈予雙方,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 ...
離婚期間買的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 ...
一般屬於共同財產,但是有證據證明買車的款項是一方的婚前財產的除外。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