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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監視居住需什麼條件

嫌疑人被監視居住需什麼條件

  監視居住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嫌疑人被監視居住哪裡監管

  嫌疑人被監視居住一般情況下應當在住所執行,沒有固定住所的,可以指定居所執行,對犯罪嫌疑人執行監視居住的場所應當是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市、縣內生活的合法住處或者是根據案件情況,為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市、縣內指定的生活的居所。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

  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嫌疑人被監視居住在哪裡執行

  監視居住一般情況下應當在住所執行,沒有固定住所的,可以指定居所執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適用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嫌疑人監視居住還要判刑嗎

  監視居住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並不是一種刑罰,而且監視居住與是否判刑也沒有必然聯絡。是不是判刑要看公安機關偵察的結果如何認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 ...

嫌疑人監視監視居住住在哪裡

  嫌疑人被監視監視居住住在嫌疑人的住處,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 ...

解除監視居住條件

  解除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條件或情形是: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2.監視居住的期限屆滿。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 ...

監視居住的時間能折抵刑期嗎

  被監視居住的時間能否折抵刑期需要分情況來看。   如果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採取監視居住的,監視居住期間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應當折抵刑期。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 ...

監視居住的人應當遵循哪些義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期間的限制有: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 ...

監視居住會見律師可以嗎

  監視居住,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離開指定的住所,並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   被監視居住可以會見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辯護律師持律師 ...

什麼條件監視居住允許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