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已成人父母離婚協議書與孩子還未成年的離婚協議書的區別在於孩子的撫養費的問題,子女願意跟隨哪方生活可以子女決定,並且在子女成人之後,也不用給予撫養費,但是必須要花費的關於孩子的教育花費可以進行協商解決寫在離婚協議書上。
一般離婚協議書的書寫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
(十)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離婚協議書寫放棄探視孩子,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放棄探視權並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撫養義務。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民法典》於2021年1月1號生效)
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贈與子女,具有一定的道德義務性質,在雙方婚姻關係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的情況下,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贈與房產行為依法不能隨意撤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的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離婚協議子女共同撫養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
離婚協議書是可以到民政局領取的。一般來說,民政局是會提供一張空白模板的離婚協議書的。但是民政局提供的離婚協議書沒有關於財產、撫養權以及其他離婚事宜是需要夫妻雙方獨自商量填寫的,夫妻雙方想要離婚的,還是建議自己提前攜帶好已經簽字的離婚協議書。 ...
離婚一方放棄共同財產是可以的,但必須是在對方自願的前提下,如果對方不是自願放棄共同財產的話而是被迫則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 ...
1、農村出身、長相平平的於文雅,嫁給了帥氣的“鑽石男”髙冶平。但在婚後的生活中,於文雅始終沒有獲得高家人的認同,公公婆婆百般刁難,甚至極力想促成兩人離婚。
2、小姑子高文平在經歷感情挫折後,愛上了於文雅的哥哥於志忠。兩家人極力反對這樁婚事,於文雅的媽媽為女兒出氣處處刁難高文平。高冶平和於文雅不但沒有離 ...
離婚協議房產歸孩子的協議是有效的。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時所簽訂,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就合法有效,對夫妻雙方均有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
但是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所處置的物件必須是夫妻一方財產或者雙方的共同財產,對第三人財產做出的約定無效。
(二) ...
如果雙方當事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對撫養費作出處分的,可以主張撫養費,也可以放棄撫養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 ...
離婚協議書籤訂後,如果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反悔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