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子女共同撫養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透過協議的方式離婚的,男女雙方是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子女由雙方共同撫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一方放棄共同財產是可以的,但必須是在對方自願的前提下,如果對方不是自願放棄共同財產的話而是被迫則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後,父母雙方是可以共同撫養其孩子的。雙方約定共同撫養其孩子的,怎樣共同撫養,是沒有具體的規定,是可以由父母雙方協商解決的,無論是協商輪流撫養,還是一起共同居住在一起撫養的,都是可以的,具體是看父母雙方的決定,而不是看法律的規定,法律也不會做此規定的,因為每對父母的情況是不一樣的,是不能有一個統一的方式 ...
離婚協議共同撫養孩子是合法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 ...
離婚後雙方想要共同撫養子女,可以在離婚協議上寫清:離婚後孩子由雙方共同撫養,孩子暫放於男方或女方一起生活。同時另一方根據標準支付孩子的贍養費,定期前往探望,陪伴孩子參加課外親子活動等來維繫親子關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 ...
根據婚姻法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所以,離婚後孩子共同撫養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 ...
離婚協議中可以約定“無共同債務”的條款,這種約定沒有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故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該協議約定僅對當事人有效,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25條的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債務的處理,無論是判決還是調解,無論由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離婚對於子女撫養意見有: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規定情形的,可隨父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 ...
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贈與子女,具有一定的道德義務性質,在雙方婚姻關係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的情況下,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贈與房產行為依法不能隨意撤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的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