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實際撫養,即與生母共同生活,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負擔多少、負擔的方式,應根據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經濟狀況,先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實際撫養,即與生母共同生活,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負擔多少、負擔的方式,應根據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經濟狀況,先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婚內子女撫養權歸屬具有效力,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於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於撫養子女等。
4、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