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離婚後子女的撫養費是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的,影響撫養費給付的因素包括給付人收入、孩子的需求等。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九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 ...
分居期間屬於婚姻存續期間,撫養費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
支付子女撫養費一般是要支付撫養費到18週歲。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 ...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 ...
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確定因素有: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 ...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一規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但對於在校大學生,因有獲取勞動收入的能力,一般情況下認為不在規定範圍內。 ...
離婚後,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一般而言,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一、物價調整,原定的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的生活需要;
二、子女升學,實際所需超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