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有以下三種:
1、一般情況的撫養費可以定期給付;
2、經濟條件允許的可一次性給付;
3、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抵摺子女撫育費。
多數情況下,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85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孩子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有以下三種:
1、一般情況的撫養費可以定期給付;
2、經濟條件允許的可一次性給付;
3、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抵摺子女撫育費。
多數情況下,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85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離婚後子女的撫養費是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的,影響撫養費給付的因素包括給付人收入、孩子的需求等。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撫養費承擔方式有:
1、由父母雙方協議:父母透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
2、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