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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變更條件有哪些

子女撫養費變更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死刑執行的變更條件有哪些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

  執行前發現判決錯誤,執行前有重大立功表現可能要改判的,正在懷孕的。

  《刑事訴訟法》第211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的。

子女撫養費承擔方式有哪些

  子女撫養費承擔方式有:

  1、由父母雙方協議:父母透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

  2、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子女變更姓氏哪些規定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同時《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   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

要求增加撫養費條件哪些

  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條件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 ...

如何起訴變更監護權的條件哪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有3種情況: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三是由於失去監護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 ...

房貸合同怎麼變更申請條件哪些

  1、在工商銀行已經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2、至申請日沒有已到期尚未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和罰息;   3、借款人必須有履行合同變更後歸還銀行貸款本息的能力;   4、合同變更時必須徵得合同其他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且原合同保證人和抵押人對合同變更後的貸款同意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或新設定的符合銀行規定的保證人 ...

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哪些

  情事變更原則適用的條件如下:   1、須有情事變更的事實,所謂情事,泛指合同成立的基礎或環境的客觀情況;   2、情事變更須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後,合同履行完畢之前;   3、須情事變更的發生是不可歸責於當事人,即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如果是由可歸責當事人,則應由當事人承擔風險或違約責任,而不 ...

起訴撫養費條件哪些要求

  起訴撫養費條件的要求有: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學、實際需要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要求增加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 ...

女方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哪些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