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撫養權的話是根據雙方的經濟情況,對小孩的撫養教育來衡量的。
2、一般情況下,哺乳期內的小孩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
3、特殊情況一般是女方確實無法撫養小孩,或者女方患有有不適合帶小孩的傳染性疾病,這時候孩子可能判給男方。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即雙方的生活水平,居住環境、受教育程度等。
孩子一週歲離婚會判給女方。根據《婚姻法》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根據 ...
孩子在10週歲以上的,父母離婚應該考慮子女的意見,並儘可能照顧子女的要求。
根據《婚姻法》第36條並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
原告第二次起訴離婚不一定會判離的。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判不離,第二次起訴大機率會判離婚。兩次起訴要時隔六個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 ...
1、一般正確的餵奶方法是先吃一邊把它吃空再吃另一邊,吃空,就是說小嬰兒用力吸食奶頭的時候已沒有明顯的奶水溢位。
2、吃空有利於刺激乳房充分產生奶水,供下次吸食,如果沒有排空,不能充分刺激機體產生乳汁而乳汁不足,長此以往,乳腺就會提早分泌不足,乳母奶水不夠。 ...
1、如果是剛出生的寶寶,和媽媽還沒有形成足夠的默契,媽媽抱著餵奶的姿勢不舒服,需要寶寶透過扭動的姿勢進行自我調整。
2、如果是4-5個月左右的寶寶,進入了厭奶期,開始對口味一成不變的奶產生牴觸的情緒,加上喝奶量開始減少,胃口欠佳,自然對吃奶這件事有牴觸、有情緒,這是寶寶正常的生理階段和需求。 ...
6個月孩子吃奶每天的總量應該控制在1000毫升以內,這樣能夠保證嬰幼兒的身體發育需求。
餵奶是指用母親的奶水餵養嬰兒的方式。但是現在很多母親因為工作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就不是很願意去母乳餵養嬰兒。但是研究表明,母乳餵養的嬰兒更加健康,於是越來越多的年輕媽媽也是開始選擇用母乳來餵養嬰兒。 ...
以下這些情況起訴可以直接判離:
1、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
2、非當事人本人自願結婚
3、確因感情不和導致離婚
4、一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5、犯罪或其他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