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被勒令退學不合法,因為現在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
1、《教育法》只授權學校可以對學生實施處分,“開除學籍、勒令退學”依其性質應屬於一種行政處罰,但是該種行政處罰非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授權學校實施。
2、 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學校作出這種名為“處分”實為“處罰”的行為是一種不合法的越權行為。
3、義務教育,是根據憲法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
初中生被勒令退學不合法,因為現在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
1、《教育法》只授權學校可以對學生實施處分,“開除學籍、勒令退學”依其性質應屬於一種行政處罰,但是該種行政處罰非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授權學校實施。
2、 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學校作出這種名為“處分”實為“處罰”的行為是一種不合法的越權行為。
3、義務教育,是根據憲法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
第一,根據畢業證書工作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各地、市考試機關在審查畢業生材料時,發現有下列三點情形者,不予辦理畢業手續,即學校有權不發畢業證。
1、思想品德簽定不合格,或觸犯國家刑律,被剝奪政治權利,正在服刑或被勞動教養尚未滿者;
2、在考籍檔案中,試卷筆跡明顯不一致,或成績有誤者;
3、考試期間違紀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第二,若學生在校期間透過系統的學習,修完學校所安排的全部課程併成績合格,達到畢業條件,則辦學單位必須給學生頒發的用於證明學習經歷的書
學校無權扣留畢業證。 畢業證書是證明學生已按國家要求完成學業,並經過考試考核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准予畢業的證明檔案,校方無權扣押學生的畢業證書。如果學生因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或有其他違約行為,學校可要求學生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履行歸還義務、賠償損失等。如學校仍扣押畢業證書,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學生一方也應當盡己所能、想方設法履行還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