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平方米部分按900元平米計價,一般政府的安置房,土地是劃撥形式,不需要出土地出讓金,所以房價的成本較低,安置拆遷戶的價格也低,從拆遷戶手中買下來的價格相對也低。
2、拆遷安置房的品質,物管及小區內環境等各方面,與精品樓盤相差懸殊,如果高價出售絕不會有市場,所以拆遷戶也有自知知明,不可能賣得太高。
1、10平方米部分按900元平米計價,一般政府的安置房,土地是劃撥形式,不需要出土地出讓金,所以房價的成本較低,安置拆遷戶的價格也低,從拆遷戶手中買下來的價格相對也低。
2、拆遷安置房的品質,物管及小區內環境等各方面,與精品樓盤相差懸殊,如果高價出售絕不會有市場,所以拆遷戶也有自知知明,不可能賣得太高。
安置房關於拿房產證並沒有年限相關,主要看安置房所佔用的土地性質。如果安置房在集體土地上,是不能獲得完全的產權證的,如果安置房是在出讓的土地上,是可以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進行房屋登記,獲得房屋產權證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安置房五年後就可以辦理房產證。
房產證辦理流程是: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