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們國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自用的房屋,免徵房產稅和土地的使用稅,居民個人的房屋出租,根據財稅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對於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拆遷得來的房正常繳稅,不會加收20%的個人所得稅。房產稅的徵收物件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正方避孕,能夠讓人們在裡面生產學習工作儲存物資的場所。
根據我們國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自用的房屋,免徵房產稅和土地的使用稅,居民個人的房屋出租,根據財稅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對於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拆遷得來的房正常繳稅,不會加收20%的個人所得稅。房產稅的徵收物件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正方避孕,能夠讓人們在裡面生產學習工作儲存物資的場所。
動遷房是不需要交個人房產稅。根據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自用的房屋免徵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因此,動遷房不需要繳納個人房產稅。
動遷房,即拆遷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的地塊、非經營性的公益專案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等向具有市區戶籍(含從事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如果居民個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據財稅相關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共有產權房是需要繳納房產稅的。共有產權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物件家庭;由保障物件家庭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以及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而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
共有產權住房規劃設計標準和戶型標準按照《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規劃設計宜居建設導則(試行)》規定執行。城六區新建專案容積率不高於2.8,層高不低於2.8米,套型總建築面積最大90平方米;其他區新建專案容積率不高於2.5,層高不低於2.9米,套型總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佔建設總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過120平方米。
共有產權住房專案的銷售均價,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以專案開發建設成本和適當利潤為基礎,並考慮家庭購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銷售均價在土地供應檔案中予以明確。
開發建設單位依據銷售均價,結合房屋樓層、朝向、位置等因素,確定每套房屋的銷售價格,價格浮動範圍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