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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財產繼承是否有效

宣告財產繼承是否有效

  財產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放棄繼承權實際上是對繼承地位和繼承份額的放棄。放棄了繼承權,自不必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負擔清償的責任。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去世老人財產分割怎麼有效

  去世老人財產分割,如果配偶尚在,應當先分離出夫妻共有財產,剩餘的個人財產在同一順位繼承人之間均等分割。但是,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繼承開始之前放棄繼承是否有效

  繼承開始前的放棄是無效的。

  被繼承人死亡前不存在遺產,因此不存在放棄繼承問題。

  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那時遺留的財產才是遺產,才有繼承或者放棄問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離婚前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有效

  離婚前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在訴訟前所達成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前提,一 ...

房屋財產繼承協議書範本包括什麼

  房屋繼承協議書的書寫包括以下內容:   (一)第一部分為抬頭:房屋繼承協議書;   (二)第二部分是當事人基本情況;   有甲方遺贈人和乙方受贈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三)第三部分是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內容,包括:   1、明確現有財產雙方,現 ...

私下籤訂的財產分割協議有效

  私下籤訂的財產分割協議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

婚前財產沒公證有效

  沒有進行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是有效的。男女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和處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只要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協議就認定為生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

財產繼承公證書是怎樣的

  財產繼承公證書一般包含內容是:公證書文號、繼承人、被繼承人主體資訊、公證事項、公證處的稽核情況、根據稽核情況並依據法律規定,確定遺產由哪些繼承人繼承。最後落款處為,公證處名稱、公證員姓名、日期。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 ...

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有效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因為夫妻約定的婚內財產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 ...

財產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哪些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財產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於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還規定,於1950年婚姻法公佈以前的妾,如雙方不願意解除關係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