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家屬隨軍落戶口要取的當地部隊批准。
辦理手續程式:
1、如果有小孩,則先需要給小孩在隨軍家屬一方上戶口;
2、去軍人當地所屬公安局戶籍科提交材料稽核;
3、去軍人當地所屬派出所錄入檔案;
4、去軍人當地所屬公安局戶籍科開出隨軍家屬戶口遷移函;
5、隨軍家屬當地派出所接收此函並同意遷出戶口;
6、去軍人當地所屬派出所辦理隨軍家屬落戶事宜;
辦理所需材料:
1、申請家屬隨軍入戶登記表。
2、幹部申請家屬隨呈報告表。
3、戶籍簿(隨軍家屬及小孩)。
4、隨軍家屬身份證。
5、軍人軍官證。
6、結婚證。
7、小孩出生醫學證明。
8、失業證(隨軍家屬為非農業戶口需要,農業戶口則不需要)。
1、《計劃生育處罰法》第49條指出:未婚男女已滿法定婚齡非婚生育第一胎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倍至兩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2、所以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籍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
3、然後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持社會撫養費收據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
4、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或者孩子隨父上戶口,需要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鑑定,然後持親子鑑定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
必須先辦理收養手續,收養人如符合條件並提供完整的收養登記材料,就可到棄嬰發生地所在縣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再到公安部門申請戶口。
辦理收養,收養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4、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生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5、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等。
法律依據:
按照《全省公安機關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操作規範(試行)》規定第六條:
“不能辦理《收養登記證》或《收養公證書》被公民私自收養的無戶口人員,未滿18週歲的,在縣(市、區)民政部門指定戶籍地址申報戶口登記。
小三生的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戶口。只要有醫學出生證明的,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依法申報入戶;沒有醫學出生證明的要持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鑑定,然後持親子鑑定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 ...
父母沒有結婚孩子可以上戶口。首先應該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並儲存好繳費的收據。繳費後,攜帶相關的材料和繳費證明,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了。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 ...
是集體戶口的要經過戶口所在地的集體及戶主出具同意申報新生兒戶口的書面證明,然後向向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需要攜帶《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戶口卡、居民身份證、集體出具的同意申報戶口證明。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 ...
1、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2、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3、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4、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
5、其他相關材料 ...
1、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2、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3、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4、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
5、其他相關材料 ...
非婚生的孩子可以隨母報戶口,孩子的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
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 ...
離婚後孩子戶口還是比較好上的。
父母一方需要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各地辦理業務不同,具體的材料需要先諮詢落戶派出所。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