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了中央集權,防止了諸侯割據。是中央集權制的開始。
秦國實行郡縣制後,中央透過考課和監察以加強對地方政權的控制。秦按制,郡守於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報一年的治狀,縣也同樣要上集簿於郡。中央或郡即在這時各對其下屬進行考核,有功者可受獎賞或升遷,有過者輕則貶秩,重則免官、服刑。秦的郡縣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從地方分權演進為幹強枝弱的中央集權制,為後來2000年的地方行政體制奠定了堅固的基礎。郡縣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
加強了中央集權,防止了諸侯割據。是中央集權制的開始。
秦國實行郡縣制後,中央透過考課和監察以加強對地方政權的控制。秦按制,郡守於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報一年的治狀,縣也同樣要上集簿於郡。中央或郡即在這時各對其下屬進行考核,有功者可受獎賞或升遷,有過者輕則貶秩,重則免官、服刑。秦的郡縣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從地方分權演進為幹強枝弱的中央集權制,為後來2000年的地方行政體制奠定了堅固的基礎。郡縣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
意義:實行結構性減稅,結合推進稅制改革,用減稅、退稅或抵免的方式減輕稅收負擔,促進企業投資和居民消費,是實行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內容。增值稅轉型改革,是我國曆史上單項稅制改革減稅力度最大的一次。
企業新增機器裝置類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增值稅稅金准予在計算銷項稅額時予以抵扣。此舉可有效避免企業裝置購置的重複徵稅,有利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增值稅轉型將成結構性減稅重頭戲。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結構性減稅的重點將是落實增值稅轉型。增值稅轉型不僅可以拉動投資,促進產業結構升級最佳化,解決企業創新不足的問題,更可以理順稅制關係、完善稅制,符合國家財稅體制改革的整體思路。
1、“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作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鍋飯”的舊體制。
2、而且,隨著承包制的推行,個人付出與收入掛勾,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大增,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農民可以將多餘的糧食出售,形成了自由市場,農民手上的現金大增,農村經濟大為好轉。在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間,糧食的增幅達到中共建國以來的最高峰。而農民除了需要上繳的公糧外,對種穀物擁有完全的自主權。農民可以選擇收益較高的經濟作物,農民的收入亦因而提升,部分的農戶更躍升為萬元戶。農村出現了一番新境象。
3、“家庭聯產承包制”的普遍實行,為農村商品經濟發展創造了條件,促使傳統農業經濟開始朝專業化、商品化和社會化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