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過程中訂立婚前協議的方式是首先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等資訊;其次,寫明婚前財產的範圍、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以及婚前財產簽訂時間等;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實際過程中訂立婚前協議的方式是首先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等資訊;其次,寫明婚前財產的範圍、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以及婚前財產簽訂時間等;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1、訂立婚前協議需要滿足相應的法定條件:
(1)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是自願的。
(2)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
(3)要採用書面形式。
(4)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2、婚前協議的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婚前財產的具體資訊、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婚前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時間等資訊。
3、針對子女撫養權:
(1)在協議離婚中,婚前協議約定子女撫養權不能違反法律原則,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的約定,在離婚時才能確定其是否有效。
(2)婚前協議屬於特殊性質的合同,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到當地拆遷辦,拆遷補償協議通常是一式四份,拆遷人、被拆遷人、拆遷公司和當地拆遷管理部門(即拆遷辦)各持一份。如果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不幸遺失。
2、可以帶上當事人的派出所戶籍證明,身份證,拆遷補償協議上所列的被拆遷房屋的房產證影印件等證明性的檔案資料,到當地拆遷辦,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借用影印一份(注意:影印後要蓋章,不蓋章的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