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佔權;
(2)轉讓權;
(3)專利授予權;
(4)署名權。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1)獨佔權;
(2)轉讓權;
(3)專利授予權;
(4)署名權。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二)署名權。(三)修改權。(四)保護作品完整權。(五)複製權。(六)發行權。(七)出租權。(八)展覽權。(九)表演權。;(十)放映權。(十一)廣播權。(十二)資訊網路傳播權。(十三)攝製權。(十四)改編權。(十五)翻譯權。(十六)彙編權。(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複製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