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對土地權屬糾紛案件如何適用法律

對土地權屬糾紛案件如何適用法律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應當先由政府處理。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當事人都持有爭議土地的權屬證書,但涉案土地權屬證書的頒發部門不同,且無法肯定該權屬證書真實有效性的情況下,如政府已對一方當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調處申請依法立案調查,應當先由政府進行處理。另一方當事人此時以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的行為違法,侵犯其合法權益為由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醫療糾紛適用法律

  醫療糾紛適用法律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病員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對醫療事故或事件的確認和處理有爭議時,可提請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18條規定:確定為醫療事故的,可根據事故等級、情節和病員的情況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美國陪審團制度只對嚴重的刑事案件適用嗎

  《美國憲法》及其修正案確立了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的陪審團制度。一般說來,刑事案件被控刑期6個月以上,被告有要求陪審團審判的權利。民事案件的當事人沒有要求陪審團審判的當然權利,但可以提出申請,經法官批准後設立。

  美國的聯邦憲法中關於陪審團的條文規定:

  1.美國聯邦憲法第三條規定,所有刑事案件的審判,除彈劾案外,都必須有陪審團出庭。

  2.憲法第六條修正案規定,刑事訴訟中,被告享受由公正的陪審團迅速和公開審理的權利。

  3.憲法第七條修正案規定,在普通民事訴訟中,如果爭執價值超過20美元,由陪審團審判的權利就應該得到保護。


旅遊合同糾紛適用法律是怎樣的

  旅遊合同糾紛適用法律是:   《旅遊法》第九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並告知投訴者。   第九十二條,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 ...

離婚財產糾紛有哪些適用法律

  離婚財產糾紛適用法律主要是:   1、《婚姻法》;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 ...

離婚糾紛案件訴訟費誰承擔

  離婚糾紛案件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 ...

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有什麼特點

  (1)一方主體特定,起訴方多為**信用社,商業銀行起訴的少;   (2)貸款的期限較短,均有擔保人;   (3)金融部門不及時起訴、貸款續貸轉貸的現象多,貸款被拖欠的時間長;   (4)借款合同的內容完備,手續齊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 ...

債務糾紛案件中需要什麼證據

  一般情況下,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 ...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件應提交哪些證據材料

  1、公安交通部門的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複議裁定書;   2、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後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鑑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   3、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醫療部門准許專人護理的證明及護理費憑證、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   4 ...

刑事案件適用庭外調解嗎

  刑事案件可以庭外調解。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條規定,調解應當在自願、合法,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刑事自訴案件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籤收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