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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國誰有權解釋憲法

對於我國誰有權解釋憲法

  有權解釋憲法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牴觸;

  (四)解釋法律;

  (五)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等等。

有權解釋憲法的是哪個部門

  我國有權解釋憲法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牴觸;

  (四)解釋法律;等等。

誰有權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有權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人有: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四、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五、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六、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食品安全法中規定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檢舉和控告。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瞭解食品安全資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

聘請辯護律師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聘請律師,其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聘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其近親屬,如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等,可以為其聘請律師。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 ...

更換董事長

  股東有權更換董事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

什麼是解釋

  有權解釋也稱“正式解釋”和“法定解釋”,是指由憲法授權的機關或習慣認可的機關依據一定的標準或原則對憲法條文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說明。這種解釋具有法律效力。正式解釋又可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 ...

提起司法精神病鑑定

  司法精神病鑑定,是指運用司法精神病學的理論和方法,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精神狀態、法定能力(如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監護能力、被害人自我防衛能力、作證能力等)、精神損傷程度、智慧障礙等問題進行鑑定。   鑑定的啟動權由司法機關行使,辯方僅享有申請啟動鑑定或者申請補充鑑定、重新鑑定的權 ...

向法院申請宣告撤銷婚姻

  我國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 ...

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有權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利害關係人包括: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