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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權提起司法精神病鑑定

誰有權提起司法精神病鑑定

  司法精神病鑑定,是指運用司法精神病學的理論和方法,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精神狀態、法定能力(如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監護能力、被害人自我防衛能力、作證能力等)、精神損傷程度、智慧障礙等問題進行鑑定。

  鑑定的啟動權由司法機關行使,辯方僅享有申請啟動鑑定或者申請補充鑑定、重新鑑定的權利。司法精神病鑑定作為可能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屬於司法機關的舉證責任範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近親屬如果申請司法精神病鑑定,亦可以向司法機關提供證據材料,司法機關透過審查從而決定是否啟動鑑定程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誰有權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有權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人有: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四、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五、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六、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誰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食品安全法中規定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檢舉和控告。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瞭解食品安全資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聘請辯護律師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聘請律師,其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聘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其近親屬,如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等,可以為其聘請律師。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 ...

更換董事長

  股東有權更換董事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

對於我國解釋憲法

  有權解釋憲法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 ...

向法院申請宣告撤銷婚姻

  我國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 ...

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有權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利害關係人包括: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 ...

公租房拆遷補償分割

  有權分割公租房拆遷補償款的分類:   1、戶口限制: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並且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2、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具有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滿一年,也視為同住人 ...

訂立勞動合同

  有權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