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要約邀請的法律意義不僅在於邀請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還在於提出交易條件以及與交易條件有關的條件,而且這些條件可以拘束邀請人,可以構成先合同義務,也可以進入合同,演變成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5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不是。要約邀請的法律意義不僅在於邀請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還在於提出交易條件以及與交易條件有關的條件,而且這些條件可以拘束邀請人,可以構成先合同義務,也可以進入合同,演變成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5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要約邀請是屬於法律行為,要約邀請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如拍賣公告、招標公告都是屬於要約邀請。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是的。對要約邀請的回應是要約。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受要約人對要約邀請作出回應,那麼要約邀請就在此時成為新要約,如果要約人做出肯定答覆,就是承諾。合同就會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條【承諾的定義】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