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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不想見探視權終止是否可以

小孩不想見探視權終止是否可以

  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探視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不給探視權有什麼後果

  探視權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對方不允許探視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中的“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探視權最根本的是照顧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對子女身心有任何損害。

  探望權的實現除當事人協商外,主要的行使方式為強制執行。《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撫養、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協助執行的責任。法律透過這條規定,對探望權賦予了強制執行的效力。

離婚後小孩不給探視應該怎麼辦

  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撫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一方讓行使探視怎麼辦

  對於拒絕執行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是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相關的個人以及單位也要協助執行。但是如果離婚以後,子女已經年滿10歲,那麼他們對於是否進行探望,已經具備了獨立思考的能力了,所以人民法院會徵求子女的意見,在子女不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能強制執行探望權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 ...

離婚外公外婆有小孩探視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離婚外公外婆沒有直接的探視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雙方 ...

給撫養費探視還有嗎

  撫養費是支付給孩子使用的費用,照顧孩子的一方可以放棄,也就是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權利。支付是另一方的義務。   探望權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權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沒有權利剝奪,否則訴訟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一般是敗訴。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 ...

哪些情況下可以終止探視

  可以終止探視權的情形如下:   1、患有嚴重精神病或尚未治癒的烈性傳染性疾病的;   2、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法律依據】 ...

探視讓接走怎麼辦

  1、根據對探視方式的約定,可以暫時帶走。   2、可以帶出去玩,但一定要送回去的。   3、《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離婚協議小孩探視是如何規定的

  探望權是指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對子女進行看望的權利。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夫妻雙方離婚後,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對孩子是有探視權的。也就是說,對於探視權,是未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合法權利,除非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響,不然任何人都不能阻止這一權利的實現。但是法律對探視時間,沒有作具體 ...

終止探視時長為多久

  探視權的時長沒有具體的期限而是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探望權的行使應當以有利於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