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轉讓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資訊;
2、標的;
3、房屋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
4、交房期限;
5、權利擔保;
6、違約責任;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小產權房轉讓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資訊;
2、標的;
3、房屋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
4、交房期限;
5、權利擔保;
6、違約責任;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法小產權房轉讓合同有效。合法的小產權房是指擁有宅基地使用權證,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證,並辦理了房屋產權證的村民自住房。如果小產權房未取得前述相應的材料的,轉讓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八十二條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於非農業建設,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所謂小產權房就是隻擁有房屋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應該分情況討論。(一)合法小產權房的買賣合同有效。所謂合法的小產權房,指擁有宅基地使用權證,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證,並辦理了房屋產權證的村民自住房。這類小產權房,具備合法的產權證明,法律規定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二)違法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待定。所謂違法的小產權房,即非法佔用集體用地或者閒置的國有土地,將農村集體用地使用權變相流轉或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性質,在沒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非法建設,並直接在市場上銷售的“三無”違法建築。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