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就業協議書怎麼填

我就業協議書填錯了怎麼辦啊

  三方協議一共是一式三份,如果只是其中的一份寫錯了,其他的還沒有填寫的時候,可以拿著其他的去彩印一份出來,但是有一個前提的是,三方協議上面沒有填寫協議編碼的,若填寫了協議編碼,可以去學校重新申請下三方協議書,以前的三方協議書作廢 。或者重新申請填寫。

就業協議書怎麼填

  1、三方協議之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係。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項約定內容中,試用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階段。因此,關於試用期的法律問題,提醒畢業生以下幾點:(即是說:一般的順序是先簽訂三方協議,然後報道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其中規定相關的事宜以及試用期問題。而且,試用期間或結束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則它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

  2、三方協議之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六個月。必須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採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採用於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係的採用試用期。為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3、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於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4、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裡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5、三方協議之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兩個試用期是違法的。

  6、三方協議之只籤試用期合同不籤勞動合同。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北京地區就有規定:北京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於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另外《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培養方式怎麼填

  統分填法:統分舊稱統招統分,透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按照國家制定的高考招生辦法規定的章程制定的分數標準統一錄取的本科,透過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按照國家分數線統一錄取的研究生,具備統分資格;

  委培填法:委培即委託培養,某個單位委託另一個單位對人員進行培養,滿足對此類專業人才的需求,畢業時按照委託培養協議執行就業政策;

  定向填法:定向即定向就業,定向就業招生是為了幫助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行業培養人才,保證上述地區和行業得到一定數量的畢業生而制定的一項政策,培養方式為定向的高校畢業生要嚴格按照定向協議就業。


就業協議書由哪個部門發放

  就業協議書一般由學校教務處或者就業辦發放,由實習生在就業單位或實習單位蓋章。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 ...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是什麼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是什麼:大學生就業協議書是學校、學生本人以及用人單位三各方面依照相關法律簽訂的一個協議,是一種合同形式的協議,這裡作為學生本人一定要考慮好,十分有意向去這個單位,這點十分重要,這是大家未來工作的單位,需要仔細斟酌。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的性質:大學生就業協議書是一種合同形式,這點我們上面已 ...

就業協議書是什麼

  1、《就業協議書》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   2、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 ...

轉移就業有什麼影響嗎

  影響很大,這是就業開始的證明。就業協議的法律效益直至該畢業生到工作單位報道,和該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失效。畢業生持就業協議和報到證到工作單位報到,然後再憑《戶口遷移證》辦理人事檔案和戶口的遷移,最後就業協議和報到證等相關證明檔案都將存入你的人事檔案,這些都將成為就業開始的證明。如果畢業生沒有找到就業單位 ...

怎樣簽好就業協議書?給大家解答問題

  問:就業協議書有什麼作用?答:就業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是學校制定畢業生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對於畢業生而言,應按國家法規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用人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 ...

關於就業協議書接收函和合同

  《就業協議書》,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 ...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區別:   1、定義:就業協議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雙方確定就業意向和權益的依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法律依據:就業協議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籤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勞動合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