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人又稱為中介,其義務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訂約的義務。
2、忠實和盡力義務。
3、隱名和保密義務。
4、介入義務。
5、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961條規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人又稱為中介,其義務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訂約的義務。
2、忠實和盡力義務。
3、隱名和保密義務。
4、介入義務。
5、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961條規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房地產抵押合同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對房地產的佔有,將房地產作為債權擔保而與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房地產抵押合同抵押人的義務有:抵押人有義務保管和維護抵押物,併為抵押物購買保險。這是為了防止抵押物的價值減少。《擔保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抵押人的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抵押當事人約定對抵押房地產保險的,由抵押人為抵押的房地產投保,保險費由抵押人負擔。
抵押人有義務配合進行房地產登記。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30、31條規定: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當事人具有提供權證資料、配合抵押登記的義務。
抵押人有遵守抵押合同的義務。抵押人應嚴守抵押合同的規定,不得損害抵押權人的合法利益。
贈與人的義務主要有:
第一,移轉贈與標的物的義務。贈與合同以使贈與財產的權利歸於受贈人為直接目的,贈與人的主要義務是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方式、標準將標的物轉移給受贈人。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贈與合同系無償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條,贈與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瑕疵擔保義務。贈與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但有如下兩種例外。首先是在附義務贈與中,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違約責任。其次是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的瑕疵或保證贈與的財產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條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一條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