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從事司法鑑定條件有什麼
工作從事司法鑑定條件有什麼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規則》規定,從事司法鑑定業務人員要滿足的條件是:
(一)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高階專業技術職稱;
(二)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
申請撤銷司法鑑定條件有哪些
申請撤銷司法鑑定的條件: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透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對司法鑑定規範化有哪些措施
對司法鑑定規範化的措施有:
(一)規範機構內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司法鑑定機構內部管理規範》,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完善自律管理機制。
(二)規範執業活動。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要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部頒規章及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執業,做到“八個統一”。
(三)規範質量建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申請司法鑑定時限有多長
申請司法鑑定的時間限制的具體規定包括:
(1)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2)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
(3)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 ...
辦理司法鑑定委託有哪些程式
委託律師辦理司法鑑定事項的程式是:
1、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用;
2、律師審查當事人身份、鑑定資料,指導當事人做好司法鑑定準備;
3、代理律師向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書;
4、律師陪同當事人前往司法鑑定機構,辦理司法鑑定事宜;
5、代理當 ...
全國最好的司法鑑定機構有哪些
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鑑定中心: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鑑定中心的前身是1985年設立的高檢院辦公廳刑事技術室,1988年刑事技術室升格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局,同期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科學研究所。北京市國家安全域性司法鑑定中心:是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根據偵查工作需要設立的鑑定機構,並已在當地司法行政 ...
證據的司法鑑定原則有哪些
證據的司法鑑定的原則:
一、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
二、司法鑑定獨立性原則。
三、司法鑑定客觀性原則。
四、司法鑑定公正性原則。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四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 ...
司法鑑定申請書有誰出具
司法鑑定申請書,一般由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機構,會統一受理委託人的鑑定申請,而委託人要向鑑定機構,提交真實的材料。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三條,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 ...
因病勞動能力鑑定條件有哪些
如果是因病、非因工負傷,不能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只有屬於工傷的情況下,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才能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
司法考試條件有哪些
司法考試條件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報考人品行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