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收費不合法,工作服應屬於勞保用品,不屬企業福利,公司應有發放標準,它是勞動用工單位為員工提供的必要勞動保護措施。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工作服收費不合法,工作服應屬於勞保用品,不屬企業福利,公司應有發放標準,它是勞動用工單位為員工提供的必要勞動保護措施。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如果用人單位已依法在規章制度中明確上班遲到早退要扣工資,且規章制度已進行公開公示並告知員工的,那麼出現上班遲到早退扣錢是合法的。
用人單位沒有相關規章制度,或沒有將相關規章制度進行公開公示並告知員工的,那麼就不能以上班遲到早退為由扣工資,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遲到,屬於缺勤,只是缺勤的時間較短,遲到的時間沒有勞動,不發給報酬符合法律規定。無正當理由遲到,因為遲到導致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勞動者還應當賠償損失。
對遲到工資的具體扣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
對於公司規定遲到一分鐘5塊錢是否合法的問題,如果該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有遲到罰款這樣的規定,且該公司的規章制度是經過民主程式制度,即制定頒佈程式是合法,只要罰款的數額不超過法律規定的必要限度,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