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是認定為工傷和被評定為相應的工傷傷殘等級。其中認定工傷和申請鑑定勞動能力和傷殘等級有時間限制。
例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38條規定,工傷保險待遇的專案如下: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工傷待遇中的自費專案有:
一、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擅自到非定點醫療單位治療的,自費;
二、治療工傷所需藥品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不符的,自費;
三、工傷職工治療期間,引發的其他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如無醫療保險,自費;
四、工傷職工到非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自費;
五、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超標準的,自費;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待遇工作的要求有:
1、治療工傷所需掛號費、醫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等於賠償基數乘月數;
3、職工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享受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喪葬補助金 ...
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保險條例》賦予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各類用人單位職工的基本權益。所以農民工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 ...
工傷保險待遇申報需要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書;
2、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資格認定表;
3、工傷職工身份證(影印件);
4、醫療費報銷申請表;
5、醫療診斷證明(原件或影印件);
6、門診醫療票據(附門診記錄);
7、住院醫療票據(附住院明細);
8、出院證明(出院結論);
...
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仲裁時效為一年。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 ...
工傷保險待遇不包含非醫保,用人單位依照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 ...
進行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確認的方式是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後按照相關程式進行工傷保險待遇的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 ...
工傷死亡賠償有標準,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3、一次性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