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工傷傷殘鑑定時限是多久

工傷傷殘鑑定時限是多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傷殘鑑定申報時限規定是什麼

  工傷傷殘鑑定申報時限規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傷殘鑑定費用誰負責

  因工負傷、患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

  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

  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鑑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工傷傷殘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到當地設區的市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辦理,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

關於工傷傷殘鑑定必須在本市做嗎

  一般都是先向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傷殘等級鑑定應該在受傷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區域內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 ...

工傷傷殘鑑定要多少時間才下來

  工傷傷殘鑑定的時間是:工傷鑑定結果應在員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之後的60日內下達,如遇到專家組出現爭議的情況可延遲30日下達。如單位或受傷職工本人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 ...

申請工傷認定鑑定時間多久

  申請工傷認定鑑定時間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

工傷傷殘鑑定重新申請可以嗎

  可以。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

工傷傷殘鑑定機構是哪個部門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   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 ...

工傷傷殘鑑定後能解除合同嗎

  工傷傷殘鑑定後可以解除合同。   工傷鑑定完後,如果未達到勞動能力鑑定等級,那相關醫藥費用處理理完畢後,公司完全可以按照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