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報的程式有哪些
工傷認定的申報程式有哪些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工傷認定的程式為: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申報的程式有哪些
程式如下:
1、申請。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供相關的材料。
2、受理。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
3、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並告知單位和個人。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工傷保險報銷的程式有哪些
工傷保險報銷的程式如下:
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鑑定;
5、把醫院的傷殘鑑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6、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
7、每月20日-30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
已認定工傷工傷鑑定的程式有哪些
已認定工傷,工傷鑑定的程式有:
1、單位或者職工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
2、提交工傷認定材料,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 ...
工傷賠償通常有哪些程式
工傷賠償的程式有:
一、工傷報告程式
二、工傷認定程式
三、工傷鑑定程式
四、協商賠償程式
五、勞動仲裁程式
六、法院審理程式
七、執行程式
八、申訴程式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 ...
企業清算的主要程式有哪些
清算,是為了終結現存的法律關係、處理其剩餘財產、使之歸於消滅而進行的一個程式。
企業清算的主要程式有:
1、企業宣告解散、破產,即企業終止之日起,就應當立即成立清算機構。
2、清算機構成立後,就應對企業的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制定 ...
結婚程式有哪些
結婚的程式:
1、申請領證;
2、拍結婚照;
3、稽核證件;
4、登記結婚。結婚需要到男女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並帶好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
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和程式有哪些
暫予監外執行的程式有:
(一)對擬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報經監區長辦公會議稽核同意,報送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監獄生活衛生部門對病情診斷、妊娠檢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情況的鑑別進行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提請條件的,提交監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同意的,報請監 ...
勞動法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認定工傷的情形,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 ...
入黨程式有哪些環節
1、個人申請。
2、組織培養(入黨物件培養考察期為一年以上),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3、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
4、支部審查,支部大會討論作出決議,報黨委。
5、上級黨組織談話瞭解、審批(預備期一年以上)。
6、入黨宣誓。
7、預備期。
8、支部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