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的程式有:
一、工傷報告程式
二、工傷認定程式
三、工傷鑑定程式
四、協商賠償程式
五、勞動仲裁程式
六、法院審理程式
七、執行程式
八、申訴程式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賠償的程式有:
一、工傷報告程式
二、工傷認定程式
三、工傷鑑定程式
四、協商賠償程式
五、勞動仲裁程式
六、法院審理程式
七、執行程式
八、申訴程式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交通事故賠償起訴的程式如下:
1)交納立案材料。當事人應該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證據材料;
2)交納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訴訟標的要求繳納案件受理費,但如果當事人繳納案件受理費有困難,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案件受理費。
3)鑑定。交通事故賠償的鑑定是指對受害者傷殘等級、續醫費、護理時限等與交通事故賠償有關的專案進行司法鑑定。
4)開庭審理。開庭審理就是將與案件有關的所有的當事及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組織起來,對案件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調解交通肇事損害賠償的程式有: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客觀事實,對其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劃分各當事人分擔的數額;
6、確定賠償方式。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