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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服應該怎麼辦

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服應該怎麼辦

  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容易推翻嗎應該怎麼做

  若對認定結果不服或想推翻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的,當事人可以攜帶好相關材料證明,對工傷認定的結果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訴訟能否成功還是要根據實際的受傷情況來確定。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超過60天應該怎麼辦

  傷者職工應當主動與勞動局工傷科的工作人員聯絡,詢問事件的進展。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有哪些影響

  申請工傷認定,對企業來說利在於能減輕企業的負擔,一切醫療費用和待遇均由社保部門解決。   但是如果連續不斷地出現認定工傷,只能說明企業在管理上特別是在安全生產管理上,存在著嚴重的問題和漏洞,它嚴重影響著企業的聲譽。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規定了工傷保險待遇,如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 ...

怎樣才能認定用人單位剋扣工資

  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   但是剋扣勞動者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   (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 ...

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應該由誰承擔

  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認定工傷後,對已經發生的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與經辦機構結算。繼續發生的住院治療費用由醫療機構與經辦機構結算。   ...

單位沒申請工傷認定應該怎麼辦

  單位沒申請工傷認定,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 ...

沒有工傷認定單位應該如何賠償

  沒有認定工傷,可以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計算賠償專案和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

工傷認定不服行政複議該怎麼辦

  工傷認定不服行政複議,帶上工傷認定書、個人身份證、行政複議申請到上一級勞動部門或者主管該勞動部門的政府法制辦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這種情況下行政複議不是前置程式。 ...

用人單位未買工傷保險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買工傷保險,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保,補繳保費,並加收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處罰款。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工傷保險的各項待遇全部由單位負責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   補繳應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