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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申請時效可以延長嗎

工傷認定申請時效可以延長嗎

  工傷認定申請時效可以延長,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認定申請時效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口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職業病工傷認定申請有時間限制嗎

  工傷認定的申請有時間限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申請晚了還可以報銷

  按照規定,企業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一個月,如果企業沒有及時申請,員工個人也可以委託家屬代辦。即便是申請晚了,也不影響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的報銷,員工依然可以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 ...

工傷認定需要60天

  工傷認定需要60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 ...

沒有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

  不能,沒有工傷認定是不能做勞動能力鑑定的。   【法律依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必須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因此,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不能進行工傷勞動能力鑑定。 ...

工傷認定時需要病例

  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是需要病歷材料的。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

工傷認定屬於行政確認

  勞動保障部門對於勞動者工傷問題的認定,也屬於行政確認中的一種型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 ...

工傷認定需要本人去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 ...

工傷認定申請超時應該怎麼辦

  工傷認定申請超時的處理辦法是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