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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需要勞動合同嗎

工傷認定需要勞動合同嗎

  工傷認定並不是一定要勞動合同。雖然職工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如果在工作中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等。

工傷認定需要60天嗎

  工傷認定需要60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工傷認定需要本人去嗎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4、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需要調查核實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 ...

工傷認定需要本人在場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本人不在場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 ...

工傷認定一定要勞動合同

  工傷認定並不是一定要勞動合同。雖然職工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如果在工作中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只是在申請時,需要受傷職工提供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證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 ...

工傷六個月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可以。停工留薪期內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可以採用口頭的形式確定勞動關係的建立。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

員工工傷期間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發生工傷或者因工緻殘單位不能辭退員工,但是傷者可以主動申請離職。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

買社保需要勞動合同備案

  我國未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要備案,勞動合同的備案可以作為就業統計的依據,勞動合同不備案,不影響社保的繳納。   社保只要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就必須繳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