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受傷沒簽勞動合同:
1、先確認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確認勞動關係工作由勞動者提供勞動關係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考勤卡、工友證明、工作證、服務證等),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部門進行仲裁。
2、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作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承擔所有工傷賠償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並且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都可以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勞動合同》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對於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 ...
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與解除勞動關係原因沒有任何聯絡。無論什麼原因勞動者與單位的勞動關係終止,都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關於解除勞動關係不會獲得任何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 ...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 ...
沒簽勞動合同的辭職流程如下: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 ...
1、用人單位不籤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未籤合同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補償二倍工資,最多補償11個月的,並補籤合同。
2、勞動者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
可以提供用人單位發放工資的憑證,上班簽到的記錄表等來證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