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廠上班辭職不批,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三條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
1、辭職不批可以找勞動局,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的時候,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所以收取押金本身就是違約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
另外,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勞資雙方簽訂合同後,就需要按合同要求履行,如果勞動者要離職的,需要提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想辭職走人,只需要主動與單位協商一致即可,但一般主動辭職的話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不同意勞動者辭職,勞動者堅持要辭職,則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通知完經過30天勞動者就可以自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律規定的辭職權。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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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法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 ...
1、想辭職不幹了,就是想要辭去職務的意思。
2、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 ...
辭職不批可以報警,但是報警一般解決不了問題。建議提前30天書面向單位提出離職申請,完成工作交接。如果30天后公司還不讓走,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維權或者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 ...
辭職不批自離,在一般情況下是有工資的,但也分不同的情況。如果勞動者是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而解除勞動合同,即使用人單位沒有批准,勞動者自行離職也是受法律保護的,這樣的情況下,勞動者的工資是不會受影響的。但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而提前離職,若為用人單位帶來損失,則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依法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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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辭職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
1、如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據此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等一個月。
2、勞動者應當去郵政局用EMS快遞“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收件人單位處寫明用人單位名稱,收件人是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沒有人事部的寫法定代表人名字。寄單上物品欄註明是“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解除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