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批可以報警,但是報警一般解決不了問題。建議提前30天書面向單位提出離職申請,完成工作交接。如果30天后公司還不讓走,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維權或者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辭職不批可以找勞動局,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辭職不批自離有工資。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中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條件辭職的權利,無論領導是不是批准,勞動者都可以辦理離職。但是前提條件是正式員工已經提前30天報告,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報告。勞動者只要履行了法律規定的程式,就可以拿到自離工資。但為了避免糾紛,勞動者應當保留提交了辭職報告的證據。
是可以找勞動局的,如果勞動者按照正常流程辭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試用期提前3天提出辭職即可,轉正後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想辭職走人,只需要主動與單位協商一致即可,但一般主動辭職的話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不同意勞動者辭職,勞動者堅持要辭職,則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通知完經過30天勞動者就可以自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律規定的辭職權。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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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不批自離,在一般情況下是有工資的,但也分不同的情況。如果勞動者是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而解除勞動合同,即使用人單位沒有批准,勞動者自行離職也是受法律保護的,這樣的情況下,勞動者的工資是不會受影響的。但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而提前離職,若為用人單位帶來損失,則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依法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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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廠上班辭職不批,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三條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 ...
勞動者按規定提前一定時間提出辭職申請,到時間可以離職即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辭職無需單位批准,只要按照法律規定提起辭職,到時間離職就可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也就是說,我國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條件的辭職權。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勞動者辭職都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