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糾紛訴訟需要準備的證據如下:
一、提交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二、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三、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四、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並註明計算方法、依據等起訴的證據清單。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工程糾紛訴訟需要準備的證據如下:
一、提交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二、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三、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四、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並註明計算方法、依據等起訴的證據清單。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債務糾紛訴訟需要準備的證據有: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如合同、收據、借據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勞資糾紛訴訟應準備的證據有:
一、用人單位提交其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二、需委託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授權委託書。
三、合同工、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固定工、臨時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應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關係的證明。
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或超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
五、勞動爭議發生的事實根據(包括勞動爭議如何發生的、爭議的內容、能證明勞動爭議案件情況的一切證據材料)。
六、用人單位提供解決爭議的法律依據。依照的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規、參照的規章的名稱及適用的條、款、項、目、若依據是本單位的內部規定,則提供該規定的正本及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