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1、設計採購施工和交鑰匙總承包,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專案的設計、採購、施工、試執行服務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交鑰匙總承包是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最終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專案;2、設計—施工總承包,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專案設計和施工,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3、設計—採購總承包;4、採購—施工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1、設計採購施工和交鑰匙總承包,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專案的設計、採購、施工、試執行服務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交鑰匙總承包是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最終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專案;2、設計—施工總承包,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專案設計和施工,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3、設計—採購總承包;4、採購—施工總承包。
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協商方式即由雙方當事人透過協商簽訂建設合同;
二是透過招標投標的方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建築的承包方式有:總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分包等。
根據《建築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