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規定是:
1、《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2、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3、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追究的原則:
1、因果原則。有因果關係的才認定與追究,無因果關係的不認定與追究。
2、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不定罪。
3、公開、公正原則。執法的依據、程式事先公開公佈,責任與違法行為相衡相當。
4、及時原則。追究應在法定的時效內進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般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辦法如下:
1,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組織專案部相關人員將事故情況調查清楚,提出處理方案和意見,施工隊不得自行處理。,
2,由責任監理工程師填發監理記錄,監督責任方處理並檢查驗收。
3,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專案部必須及時按規定填寫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和文字報告,文字報告內容包括事故情況、責任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依據是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 ...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對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監理責任的處罰要求如下: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 ...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流程是: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3、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專案監理機 ...
工程質量事故鑑定的方法有:
1、司法鑑定必須交由法定部門進行;
2、當事人如在合同中約定鑑定單位的應從其約定;
3、緊急情況下應及時委託鑑定部門作出鑑定結論。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鑑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託具有國家規定資 ...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流程是:
1、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組織專案部相關人員將事故情況調查清楚,提出處理方案和意見,施工隊不得自行處理。
2、重大質量事故公司分管領導組織工程管理部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制定處理方案,將處理方案和措施報公司批准後處置。
3、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專案部必須 ...
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工程質量事故的型別有: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 ...
1、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及5000 元以上,不滿50000元。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及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