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依據是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於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諮詢、施工、材料、裝置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範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執行造成隱患及危害的事件。
分類: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有多種,既可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又可按其產生的原因劃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後果或事故責任區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已經2007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18年起施行。
工程質量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法律依據】
《質量管理監督制度》第二十九條,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有關領導、工程部門、技術部門、質量部門及有關部門都要親自參加調查研究和處理。
第三十條,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後,影響結構安全、改變外形尺寸和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其處理方案及措施需經設計單位同意。
追究的原則:
1、因果原則。有因果關係的才認定與追究,無因果關係的不認定與追究。
2、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不定罪。
3、公開、公正原則。執法的依據、程式事先公開公佈,責任與違法行為相衡相當。
4、及時原則。追究應在法定的時效內進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
當事人騎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劃分其責任的標準是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具體的責任劃分是: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 ...
生產安全事故等級,是指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嚴重程度劃分的事故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 ...
一般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辦法如下:
1,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組織專案部相關人員將事故情況調查清楚,提出處理方案和意見,施工隊不得自行處理。,
2,由責任監理工程師填發監理記錄,監督責任方處理並檢查驗收。
3,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專案部必須及時按規定填寫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和文字報告 ...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
一、單位工程的劃分
1、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及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建築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劃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二、分部工程的劃分
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 ...
工程質量事故規定是:
1、《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2、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