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二手房買賣糾紛有: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糾紛
2、逾期辦理過戶手續引起的糾紛
3、要求返還定金引起的糾紛
4、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或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引起的糾紛
5、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糾紛
6、因戶口遷移引起的糾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常見的二手房買賣糾紛有: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糾紛
2、逾期辦理過戶手續引起的糾紛
3、要求返還定金引起的糾紛
4、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或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引起的糾紛
5、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糾紛
6、因戶口遷移引起的糾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二手房買賣的費用有交易手續服務費、過戶登記費、過戶土地收益金、過戶核檔費、過戶契稅、過戶印花稅、過戶營業稅及附加以及過戶個人所得稅等。
交易手續費是住宅6元一平方米,非住宅10元一平方米,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過戶登記費是普通二手房住宅類為80元一套,買方承擔。過戶土地收益金是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戶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計徵,賣方承擔。過戶核檔費是50元一宗。過戶契稅的稅率為3%,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徵,個人購買的自用普通住宅的契稅稅率減半,按1.5%徵收,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二手房的對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稅,買方承擔。印花稅的稅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徵,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過戶營業稅及附加是房產證不到兩年時間過戶,營業稅不能享受優惠減免,需要按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徵收營業稅。過戶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20%,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徵。
買賣二手房時出現糾紛進行民事訴訟時往往找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但若是出現合同糾紛時就屬於人民法院的專屬管轄,具體說明如下: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民訴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對於公民之間的普通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般來講,如果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但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不應該適用一般的管轄規定,而應該適用人民法院的專屬管轄。
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房屋屬於不動產,因此,房屋買賣糾紛訴訟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