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基本工資是按月發放,其中包括保險、個稅都是按照基本工資來申報。基本模式如下:年薪的構成:基薪+年度績效資金.基薪: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其他福利等.基薪的發放標準:按年薪平均分攤為12個月薪後,按月薪資的百分比(如約定為60%)發放,剩下的40%在年終考核後按年度績效獎金髮放。年終獎:按一般規則,年終獎不計入年薪。特殊約定除外。如果當事人之間有其他約定,按約定執行。
年薪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基本工資是按月發放,其中包括保險、個稅都是按照基本工資來申報。基本模式如下:年薪的構成:基薪+年度績效資金.基薪: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其他福利等.基薪的發放標準:按年薪平均分攤為12個月薪後,按月薪資的百分比(如約定為60%)發放,剩下的40%在年終考核後按年度績效獎金髮放。年終獎:按一般規則,年終獎不計入年薪。特殊約定除外。如果當事人之間有其他約定,按約定執行。
1、對於獎金的分配與支付不受法律調整,執行各用人單位的獎勵制度。只要用人單位按制度執行,公平待人,退休前的應享獎金會予以支付,至於支付時間一般是堅持方便退休人員原則。
2、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好的年終獎辦法要有較好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可以有效激勵員工,增加企業凝聚力。
多數情況下,年底離職也應獲得年終獎,按照在職時間的比例進行發放。但如果用人單位制定了詳盡、完善的獎金制度,明確規定離職人員不滿一週年的,沒有年終獎的話,那就沒有希望了。
此外有些單位會將部分工資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如果拒絕支付這種年終獎,相當於惡意欠薪,離職者不但可以向單位索要年終獎,而且還能要求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91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